字体符合市场开发目的,与标志主体图案风格相协调,避免了未来在整体标志注册与标准字体注册中因使用现成字体而可能出现的仿冒侵权法律纠纷。
其三是总体结构与独立结构比例协调。“中国印·舞动的北京”中的中国印、Beijing2008和奥运五环三部分之间在布局及比例关系方面近乎完美。每一部分独立使用时比例合理,不失协调。
其四是有利于形象景观应用和市场开发。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注册机构认为,“中国印·舞动的北京”之主体图案具有作为独立商标注册的条件,在城市景观布置、场馆环境布置等方面蕴含着巨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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